档案库房选择照明灯具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有哪些?

2022-09-21 14:57:48 融安特 3376

  档案库房灯具配置,参考的规范标准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2010)《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DA/T 76—2019)。

  选择照明灯具,最主要的是注意控制光线对档案材料造成的损害。尤其在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提供利用过程中要采用紫外线含量较低的人工光源,比如防紫外线的荧光灯、LED 灯等,避免自然光源对档案的损害;

  尽量减少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提供利用过程中的光照时间,条件成熟的可以用复印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对展览档案的环境限定光强,采取感应光源照明与弱光保护等措施。

  其中《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2010要求如下:

  5.5.2 档案库、档案阅览、展览厅及其他技术用房的人工照明应选用紫外线含量低的光源。当紫外线含量超过75μW/1m时,应采取防紫外线的措施。

  解读:本条规定了档案库、档案阅览、展览厅及其他技术用房的人工照明应选用紫外线含量低的光源, 尽量避免或降低人工光源的紫外线对档案造成危害。当紫外线含量超过75μW/1m时,应采取防紫外线的措施;实际上, 档案在展出、阅览或技术处理时, 暴露在灯光下的时间更长,更应采取保护措施。“75μW/1m”的最 高限值是参考了国际标准ISO 11799:2003(E)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等部门相关标准而制定。

  7.3.9 档案库灯具形式及安装位置应与档案装具布置相配合。缩微阅览室、计算机房照明宜防止显示屏出现灯具影像和反射眩光。

  7.3.10 档案馆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表7.3.10的规定。表7.3.10 照度标准

房间名称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lx)

阅览室

0.75m水平面

300

出纳台

0.75m水平面

300

档案库

0.25m垂直面

≥50

修裱、编目室

0.75m水平面

300

计算机房

0.75m水平面

300


  解读:档案库的照度“0.25m 垂直面不低于50lx”,在库房离地0.25m垂直面处,档案人员在照度不低于50lx的情况下,可以看清档案卷盒立面上的标题文字,便于存取档案。在设计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DA/T 76—2019 要求如下:

  7.2.3.1 在满足档案馆功能的前提下,采用照明节能措施,其具体评分规则如下:a) 档案馆中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得5分;b) 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根据需求调节人工光源。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系统的使用率不低于30%,得10分。

  7.2.3.2 在照明质量符合GB 50034有关规定的同时,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评分规则如下:a) 不少于总建筑面积60%的区域,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4分;b) 所有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均不高于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8分。评价总分值:8分。

  总之,在智慧档案馆的大背景下,单位可根据情况,参考标准规范要求,因地制宜,选择绿色、低碳、智慧等新技术方案,更有利于保护档案,提升档案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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