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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学习 - 《广东省家庭建档工作指引》(粤档发〔2018〕27号)
2007年7月4日,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建档工作的意见》(粤档发[2007]20号),提倡和推行建立家庭档案是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内容。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的《广东省档案条例》第十三条:“公民可以建立个人档案
2021-04-16 兰台之家 611